网上被黑客骗了2000怎么办
很简单
第一,首先,你的目的和行为已经违法,入侵他人网站盗取代码是违法行为。这2000块属于非法资金,就算找到黑客也会被没收。
第二,这个黑客涉嫌欺诈,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你的属于一般违法,对方是犯罪行为,性质不同。
不过那2000块钱没戏了,要么找不到,找到了也只能被追缴。
所以,人别老想着算计人.......老老实实的做人把。
入侵网站被判多少年
一般都是三年以下吧。。对些不严重的就是这样的。。比如说一些考试站点入侵。。帮别人改成绩之类的话。。那就等死吧。。
入侵网站都需要知道什么知识?
一、获取口令
这种方式有三种方法:一是缺省的登录界面(ShellScripts)攻击法。在被攻击主机上启动一个可执行程序,该程序显示一个伪造的登录界面。当用户在这个伪装的界面上键入登录信息(用户名、密码等)后,程序将用户输入的信息传送到攻击者主机,然后关闭界面给出提示信息“系统故障”,要求用户重新登录。此后,才会出现真正的登录界面。二是通过网络监听非法得到用户口令,这类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危害性极大,监听者往往能够获得其所在网段的所有用户账号和口令,对局域网安全威胁巨大;三是在知道用户的账号后(如电子邮件“@”前面的部分)利用一些专门软件强行破解用户口令,这种方法不受网段限制,但黑客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时间;尤其对那些口令安全系数极低的用户,只要短短的一两分钟,甚至几十秒内就可以将其破解。
二、电子邮件攻击
这种方式一般是采用电子邮件炸弹(E-mailBomb),是黑客常用的一种攻击手段。指的是用伪造的IP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向同一信箱发送数以千计、万计甚至无穷多次的内容相同的恶意邮件,也可称之为大容量的垃圾邮件。由于每个人的邮件信箱是有限的,当庞大的邮件垃圾到达信箱的时候,就会挤满信箱,把正常的邮件给冲掉。同时,因为它占用了大量的网络资源,常常导致网络塞车,使用户不能正常地工作,严重者可能会给电子邮件服务器操作系统带来危险,甚至瘫痪。
三、特洛伊木马攻击
“特洛伊木马程序”技术是黑客常用的攻击手段。它通过在你的电脑系统隐藏一个会在Windows启动时运行的程序,采用服务器/客户机的运行方式,从而达到在上网时控制你电脑的目的。黑客利用它窃取你的口令、浏览你的驱动器、修改你的文件、登录注册表等等,如流传极广的冰河木马,现在流行的很多病毒也都带有黑客性质,如影响面极广的“Nimda”、“求职信”和“红色代码”及“红色代码II”等。攻击者可以佯称自己为系统管理员(邮件地址和系统管理员完全相同),将这些东西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你。如某些单位的网络管理员会定期给用户免费发送防火墙升级程序,这些程序多为可执行程序,这就为黑客提供了可乘之机,很多用户稍不注意就可能在不知不觉中遗失重要信息。
四、诱入法
黑客编写一些看起来“合法”的程序,上传到一些FTP站点或是提供给某些个人主页,诱导用户下载。当一个用户下载软件时,黑客的软件一起下载到用户的机器上。该软件会跟踪用户的电脑操作,它静静地记录着用户输入的每个口令,然后把它们发送给黑客指定的Internet信箱。例如,有人发送给用户电子邮件,声称为“确定我们的用户需要”而进行调查。作为对填写表格的回报,允许用户免费使用多少小时。但是,该程序实际上却是搜集用户的口令,并把它们发送给某个远方的“黑客”。
五、寻找系统漏洞
许多系统都有这样那样的安全漏洞(Bugs),其中某些是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本身具有的,如Sendmail漏洞,Windows98中的共享目录密码验证漏洞和IE5漏洞等,这些漏洞在补丁未被开发出来之前一般很难防御黑客的破坏,除非你不上网。还有就是有些程序员设计一些功能复杂的程序时,一般采用模块化的程序设计思想,将整个项目分割为多个功能模块,分别进行设计、调试,这时的后门就是一个模块的秘密入口。在程序开发阶段,后门便于测试、更改和增强模块功能。正常情况下,完成设计之后需要去掉各个模块的后门,不过有时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如将其留在程序中,便于日后访问、测试或维护)后门没有去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专门的扫描工具发现并利用这些后门,然后进入系统并发动攻击。
现在,你该知道黑客惯用的一些攻击手段了吧?当我们对黑客们的这些行为有所了解后,就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从而更有效地防患于未然,拒黑客于“机”外。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各种各样高明的黑客还会不断诞生,同时,他们使用的手段也会越来越先进。我们惟有不断提高个人的安全意识,再加上必要的防护手段,斩断黑客的黑手。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黑客们的舞台将会越来越小,个人用户可以高枕无忧地上网冲浪,还我们一片宁静的天空。
一,ping
它是用来检查网络是否通畅或者网络连接速度的命令。作为一个生活在网络上的管理员或者黑客来说,ping命令是第一个必须掌握的DOS命令,它所利用的原理是这样的:网络上的机器都有唯一确定的IP地址,我们给目标IP地址发送一个数据包,对方就要返回一个同样大小的数据包,根据返回的数据包我们可以确定目标主机的存在,可以初步判断目标主机的操作系统等。下面就来看看它的一些常用的操作。先看看帮助吧,在DOS窗口中键入:ping /? 回车,。所示的帮助画面。在此,我们只掌握一些基本的很有用的参数就可以了(下同)。
-t 表示将不间断向目标IP发送数据包,直到我们强迫其停止。试想,如果你使用100M的宽带接入,而目标IP是56K的小猫,那么要不了多久,目标IP就因为承受不了这么多的数据而掉线,呵呵,一次攻击就这么简单的实现了。
-l 定义发送数据包的大小,默认为32字节,我们利用它可以最大定义到65500字节。结合上面介绍的-t参数一起使用,会有更好的效果哦。
-n 定义向目标IP发送数据包的次数,默认为3次。如果网络速度比较慢,3次对我们来说也浪费了不少时间,因为现在我们的目的仅仅是判断目标IP是否存在,那么就定义为一次吧。
说明一下,如果-t 参数和 -n参数一起使用,ping命令就以放在后面的参数为标准,比如“ping IP -t -n 3”,虽然使用了-t参数,但并不是一直ping下去,而是只ping 3次。另外,ping命令不一定非得ping IP,也可以直接ping主机域名,这样就可以得到主机的IP。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具体用法。
这里time=2表示从发出数据包到接受到返回数据包所用的时间是2秒,从这里可以判断网络连接速度的大小 。从TTL的返回值可以初步判断被ping主机的操作系统,之所以说“初步判断”是因为这个值是可以修改的。这里TTL=32表示操作系统可能是win98。
(小知识:如果TTL=128,则表示目标主机可能是Win2000;如果TTL=250,则目标主机可能是Unix)
至于利用ping命令可以快速查找局域网故障,可以快速搜索最快的QQ服务器,可以对别人进行ping攻击……这些就靠大家自己发挥了。
二,nbtstat
该命令使用TCP/IP上的NetBIOS显示协议统计和当前TCP/IP连接,使用这个命令你可以得到远程主机的NETBIOS信息,比如用户名、所属的工作组、网卡的MAC地址等。在此我们就有必要了解几个基本的参数。
-a 使用这个参数,只要你知道了远程主机的机器名称,就可以得到它的NETBIOS信息(下同)。
-A 这个参数也可以得到远程主机的NETBIOS信息,但需要你知道它的IP。
-n 列出本地机器的NETBIOS信息。
当得到了对方的IP或者机器名的时候,就可以使用nbtstat命令来进一步得到对方的信息了,这又增加了我们入侵的保险系数。
三,netstat
这是一个用来查看网络状态的命令,操作简便功能强大。
-a 查看本地机器的所有开放端口,可以有效发现和预防木马,可以知道机器所开的服务等信息,如图4。
这里可以看出本地机器开放有FTP服务、Telnet服务、邮件服务、WEB服务等。用法:netstat -a IP。
-r 列出当前的路由信息,告诉我们本地机器的网关、子网掩码等信息。用法:netstat -r IP。
四,tracert
跟踪路由信息,使用此命令可以查出数据从本地机器传输到目标主机所经过的所有途径,这对我们了解网络布局和结构很有帮助。如图5。
这里说明数据从本地机器传输到192.168.0.1的机器上,中间没有经过任何中转,说明这两台机器是在同一段局域网内。用法:tracert IP。
五,net
这个命令是网络命令中最重要的一个,必须透彻掌握它的每一个子命令的用法,因为它的功能实在是太强大了,这简直就是微软为我们提供的最好的入侵工具。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看它都有那些子命令,键入net /?回车如图6。
在这里,我们重点掌握几个入侵常用的子命令。
net view
使用此命令查看远程主机的所以共享资源。命令格式为net view \\IP。
net use
把远程主机的某个共享资源影射为本地盘符,图形界面方便使用,呵呵。命令格式为net use x: \\IP\sharename。上面一个表示把192.168.0.5IP的共享名为magic的目录影射为本地的Z盘。下面表示和192.168.0.7建立IPC$连接(net use \\IP\IPC$ "password" /user:"name"),
建立了IPC$连接后,呵呵,就可以上传文件了:copy nc.exe \\192.168.0.7\admin$,表示把本地目录下的nc.exe传到远程主机,结合后面要介绍到的其他DOS命令就可以实现入侵了。
net start
使用它来启动远程主机上的服务。当你和远程主机建立连接后,如果发现它的什么服务没有启动,而你又想利用此服务怎么办?就使用这个命令来启动吧。用法:net start servername,如图9,成功启动了telnet服务。
net stop
入侵后发现远程主机的某个服务碍手碍脚,怎么办?利用这个命令停掉就ok了,用法和net start同。
net user
查看和帐户有关的情况,包括新建帐户、删除帐户、查看特定帐户、激活帐户、帐户禁用等。这对我们入侵是很有利的,最重要的,它为我们克隆帐户提供了前提。键入不带参数的net user,可以查看所有用户,包括已经禁用的。下面分别讲解。
1,net user abcd 1234 /add,新建一个用户名为abcd,密码为1234的帐户,默认为user组成员。
2,net user abcd /del,将用户名为abcd的用户删除。
3,net user abcd /active:no,将用户名为abcd的用户禁用。
4,net user abcd /active:yes,激活用户名为abcd的用户。
5,net user abcd,查看用户名为abcd的用户的情况
net localgroup
查看所有和用户组有关的信息和进行相关操作。键入不带参数的net localgroup即列出当前所有的用户组。在入侵过程中,我们一般利用它来把某个帐户提升为administrator组帐户,这样我们利用这个帐户就可以控制整个远程主机了。用法:net localgroup groupname username /add。
现在我们把刚才新建的用户abcd加到administrator组里去了,这时候abcd用户已经是超级管理员了,呵呵,你可以再使用net user abcd来查看他的状态,和图10进行比较就可以看出来。但这样太明显了,网管一看用户情况就能漏出破绽,所以这种方法只能对付菜鸟网管,但我们还得知道。现在的手段都是利用其他工具和手段克隆一个让网管看不出来的超级管理员,这是后话。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照《黑客防线》第30期上的《由浅入深解析隆帐户》一文。
net time
这个命令可以查看远程主机当前的时间。如果你的目标只是进入到远程主机里面,那么也许就用不到这个命令了。但简单的入侵成功了,难道只是看看吗?我们需要进一步渗透。这就连远程主机当前的时间都需要知道,因为利用时间和其他手段(后面会讲到)可以实现某个命令和程序的定时启动,为我们进一步入侵打好基础。用法:net time \\IP。
六,at
这个命令的作用是安排在特定日期或时间执行某个特定的命令和程序(知道net time的重要了吧?)。当我们知道了远程主机的当前时间,就可以利用此命令让其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比如2分钟后)执行某个程序和命令。用法:at time command \\computer。
表示在6点55分时,让名称为a-01的计算机开启telnet服务(这里net start telnet即为开启telnet服务的命令)。
七,ftp
大家对这个命令应该比较熟悉了吧?网络上开放的ftp的主机很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匿名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登陆上去。现在如果你扫到了一台开放ftp服务的主机(一般都是开了21端口的机器),如果你还不会使用ftp的命令怎么办?下面就给出基本的ftp命令使用方法。
首先在命令行键入ftp回车,出现ftp的提示符,这时候可以键入“help”来查看帮助(任何DOS命令都可以使用此方法查看其帮助)。
大家可能看到了,这么多命令该怎么用?其实也用不到那么多,掌握几个基本的就够了。
首先是登陆过程,这就要用到open了,直接在ftp的提示符下输入“open 主机IP ftp端口”回车即可,一般端口默认都是21,可以不写。接着就是输入合法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了,这里以匿名ftp为例介绍。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ftp,密码是不显示的。当提示**** logged in时,就说明登陆成功。这里因为是匿名登陆,所以用户显示为Anonymous。
接下来就要介绍具体命令的使用方法了。
dir 跟DOS命令一样,用于查看服务器的文件,直接敲上dir回车,就可以看到此ftp服务器上的文件。
cd 进入某个文件夹。
get 下载文件到本地机器。
put 上传文件到远程服务器。这就要看远程ftp服务器是否给了你可写的权限了,如果可以,呵呵,该怎么 利用就不多说了,大家就自由发挥去吧。
delete 删除远程ftp服务器上的文件。这也必须保证你有可写的权限。
bye 退出当前连接。
quit 同上。
八,telnet
功能强大的远程登陆命令,几乎所有的入侵者都喜欢用它,屡试不爽。为什么?它操作简单,如同使用自己的机器一样,只要你熟悉DOS命令,在成功以administrator身份连接了远程机器后,就可以用它来干你想干的一切了。下面介绍一下使用方法,首先键入telnet回车,再键入help查看其帮助信息。
然后在提示符下键入open IP回车,这时就出现了登陆窗口,让你输入合法的用户名和密码,这里输入任何密码都是不显示的。
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都正确后就成功建立了telnet连接,这时候你就在远程主机上具有了和此用户一样的权限,利用DOS命令就可以实现你想干的事情了。这里我使用的超级管理员权限登陆的。
到这里为止,网络DOS命令的介绍就告一段落了,这里介绍的目的只是给菜鸟网管一个印象,让其知道熟悉和掌握网络DOS命令的重要性。其实和网络有关的DOS命令还远不止这些,这里只是抛砖引玉,希望能对广大菜鸟网管有所帮助。学好DOS对当好网管有很大的帮助,特别的熟练掌握了一些网络的DOS命令。
另外大家应该清楚,任何人要想进入系统,必须得有一个合法的用户名和密码(输入法漏洞差不多绝迹了吧),哪怕你拿到帐户的只有一个很小的权限,你也可以利用它来达到最后的目的。所以坚决消灭空口令,给自己的帐户加上一个强壮的密码,是最好的防御弱口令入侵的方法。
最后,由衷的说一句,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才是最重要的。
非法所得两千构成诈骗吗
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入侵网站会有什么处罚?
入侵网站拘留和判刑均有可能。依据:
1.治安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2.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
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
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
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
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
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
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
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
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浏览非法网站最高处罚是什么?(在线急等)
如实回答公安的调查,作为证之一对色情网站进行处罚的.你虽然注了册和下载过,但只要没传播就是对的,而且只有你一个看了,不违法的,但这些色情影视或图片网站还是少看的为好.
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公安部第51号令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2000年4月26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未联网计算机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八条 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九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十条 对计算机病毒的认定工作,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二)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三)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五)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六)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借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附赠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贴有“销售许可”标记。
第十四条 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
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病毒疫情,是指某种计算机病毒爆发、流行的时间、范围、破坏特点、破坏后果等情况的报告或者预报。
本办法所称媒体,是指计算机软盘、硬盘、磁带、光盘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国务院第14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4年2月18日发布并施行)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三十条 公安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并施行)
第十八条 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第二十三条 违反《暂行规定》及本办法,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联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第33号令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国务院第363号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5日施行)
第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 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