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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如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本文导读目录:

交警为群众办实事的内容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定西为例,定西公安交警将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紧密结合,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在学悟中迸发力量,在实践中凸显担当,从一件件平常的小事做起,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实际成效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部门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新要求

近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获悉,为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惠民生扩内需,又推动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并公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

以下为全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印发以来,各地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帮助一大批老旧小区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解决了不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但不少地方工作中仍存在改造重“面子”轻“里子”、政府干群众看、改造资金主要靠中央补助、施工组织粗放、改造实施单元偏小、社会力量进入困难、可持续机制建立难等问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激发。为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惠民生扩内需,又推动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牢底线要求,坚决把民生工程做成群众满意工程

(一)市、县应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避免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简单作为建设工程推进。

(二)各地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层层下指标,不搞“一刀切”。严禁将不符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严禁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

(三)各地确定改造计划不应超过当地资金筹措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各地应加快财政资金使用进度,摸清本地区待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改造项目储备库,提前谋划改造项目,统筹安排改造时序,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严禁截留、挪用。

(四)各地应督促引导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项目开工改造前,市、县应就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避免反复施工、造成扰民。

(五)市、县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之前,应对小区配套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并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燃气等老旧管线,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北方采暖地区建筑节能改造等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为改造内容。

(六)市、县应明确街道、社区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职责分工,并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快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机制,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

(七)居民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的,即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

(八)居民就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居民对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线上)确认的,方可开工改造。

(九)各地应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应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制度,明确改造工程验收移交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应建立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以及质量问题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十)有关市、县应及时核查整改审计、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况取消申报下一年度改造计划资格。

二、聚焦难题攻坚,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展工程作用

(一)市、县应当结合改造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鼓励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立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搭建居民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 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鼓励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探索适宜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奖励等机制。

(二)市、县应当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整个片区统筹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鼓励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

(三)鼓励市、县以改造为抓手加快构建社区生活圈。在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之前,应以居住社区为单元开展普查,摸清各类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短板,以及待改造小区及周边地区可盘活利用的闲置房屋资源、空闲用地等存量资源,并区分轻重缓急,在改造中有针对性地配建居民最需要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体育健身等各类设施,加强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解决“一老一小”方面难题。

(四)市、县应当多渠道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积极通过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争取信贷支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等渠道,落实资金共担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鼓励市、县吸引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鼓励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吸引培育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全链条参与改造项目策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支持规范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挖掘运营社区服务等改造项目收益点,通过项目后续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实现可持续。

(六)市、县应当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鼓励与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协作,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共同探索适合改造需要的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整体改造项目,以及水电气热信等专项改造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专业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投资运营的加装电梯、建设停车设施项目,以及以“平台 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

(七)各地应当加快构建适应存量改造的配套政策制度。积极构建适应改造需要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事项、主体和办事程序等。鼓励因地制宜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既有土地集约混合利用和存量房屋设施兼容转换的政策机制,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引入金融支持创造条件,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发展。

(八)鼓励市、县将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切实维护水电气热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成果,守牢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底线。

(九)市、县应当结合改造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十)鼓励市、县积极引导小区居民结合改造同步对户内管线等进行改造,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实施房屋整体装修改造,带动家装建材消费。

三、完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

(一)科学评价工作质量和效果。各地要对照底线要求,逐项排查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需攻坚的难题,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机制及政策体系,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各地要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科学评价本地区改造工作成效,形成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以先进促后进的浓厚氛围;各地可参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见附件),统筹谋划各环节工作,扎实系统推进。

(二)建立巡回调研指导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地区及行业专家,组成巡回调研指导工作组,聚焦破解发动居民参与共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健全适应改造需要的制度体系等难题,加强对各地的调研指导,对部分工作成效显著的省份,重点总结其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政策机制;对部分工作进展有差距的省份,重点开展帮扶指导,帮助其健全机制、完善政策、明确措施。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巡回调研指导机制,加强对市、县的指导。

(三)健全激励先进、督促落后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较好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以工作成效评价作为确定激励名单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市、县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对督导检查、审计、信访、媒体等发现市、县存在违反底线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民生工程、发展工程的工作进展及其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性互动。

附件1: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4日

省委政策研究室(财经办)是做什么事的?

研究制定财政经济政策的机构,为党委财经决策提供依据和具体细节。

山西省住建领域27条措施解决“急难愁盼”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部署,我省日前出台《山西省住建领域稳经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是稳增长扩内需、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领域,对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具有积极作用。《实施细则》从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市场主体成本、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6方面推出27条具体措施。

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综合管廊建设;积极开展城市供水老旧管网改造;扎实推进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建设,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逐步实现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

降低市场主体成本。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供水、供气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免收滞纳金;降低建筑企业担保负担,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支付、履约、工程质量等各类保证金;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才安居,积极搭建购房平台,加快发展改善性住房,灵活把握预售资金使用政策,加快项目投资进度,化解市场风险,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我省将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5万套,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强公积金贷款支持,优先保证公积金租房提取,持续优化服务。进一步拓宽综合服务平台等网上办理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提升服务水平,保障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筑牢住建领域安全屏障。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实施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整治和户内三项强制措施改造,基本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全面开展全省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杂、加建改建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推动实施分类整治。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组织保障措施,确保各项稳经济政策落地见效。

来源:山西日报

如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人民最关心最Li问题等的18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前,我国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等制度在内,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2012年,随着全民参保计划的深入实施,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十年前在7.9亿人增加到13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超过13.6亿人最大范围最广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基本摸清了餐保底数,建立了覆盖十三点九亿人口的全民参保数据库,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参保从广覆盖到全覆盖。为了让更多,应保未保人员,劳有所得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把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了,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这一新的方针,改革拉开大幕,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推进全民参保保险费率到启动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中国大地,人民群众不分乡地在面对年老疾病,失业,工伤,残疾,贫困等风险时,都有了相应的制度保障,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二的经济体,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覆盖人数最多,现代社会保障体系这一的取得,离不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顶层设计,聚焦社会需求的不断优化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也明确了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主题,越织越密的社保网络正在拖起实施,一中国人民稳稳的幸福湖。

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是什么意思?

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党,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就是我们党千方百计要解决的。要在为民服务上力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当好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领路人,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想群众所想,忧群众所忧,急群众所急,持续推动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我们就能不断通过化解民生难题开创工作新局面,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党员个人宣言30字以内?

近日,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提出要以更加有力的举措解决群众身边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在这一关键期,如何推动实践活动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还需持续发力,党员干部要立足问题、主动为群众担当,组织部门要强化激励考核,切实为干部担当,同心同向方能取得为民服务的质效。

打好为民服务“组合拳”。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真抓实干、务实为民的历史。“我为群众办实事”就是要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真事好事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不断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组织托付之责、群众期盼之声,坚守为民情怀,敢担当善作为,在着力破解“硬骨头”上下功夫。实事要“真”,不能简单做做样子、摆摆花架子;实事要“实”,不能满足于割割麦子、捡片叶子,要用心用情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办实办好向纵深推进。

用好群众评价“度量衡”。实事办得好不好,要以群众评价为第一评价,群众满意度为第一“度量衡”。组建“群众评议团”,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走访调研、集中评议、实时监督,测量办事“含金量”、通过群众“检验关”,充分彰显群众立场。但还需注意的是,办实事不仅要要办当下,更要立足长远,要结合评议团提出的建议,将实事项目形成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项目落实情况“回头看”,防止“走过场”、“栽盆景”,让实事办到老百姓的心坎里,长效解决各种“疑难杂症”。

亮明激励担当“风向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仅是服务民生的“暖心”工程,还是检验党员干部能力作风的重要途径。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要履行督促指导之责,组织部门要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要建立常态化督办机制,跟踪掌握项目成效,做到“一事一交账、一案一调度”;精准考评,以“实践场”淬炼考验党员干部担当,突出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强化结果运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导向,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氛围,让干部安心干实事,让实事有实效,办好惠民生、暖民心工程。

当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警惕,避免落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窠臼,要找准项目切口,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均衡项目进展,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固化项目成果,适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常态长效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实事项目全面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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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囤梦挽鹿
     发布于 2022-07-07 08:02:41  回复该评论
  • 如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6、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是什么意思?7、党员个人宣言30字以内?交警为群众办实事的内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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